解放街道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缴力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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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,提高纳税意识。开展对个人房屋出租税收经常性、专项性的税收宣传,使广大纳税人了解出租房屋要缴税、缴多少税、在何时、何地缴税等各项规定,以及惩治偷税行为的有关法律,在广大私房出租户中积极培养和倡导自觉申报、依法纳税的社会风尚。
二是加强部门合作,积极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经济秩序。建立健全与税务、房管、工商、公安等部门为依托的私房出租代征和协税护税网络,及时互通信息。 三是开展税源普查,加强房屋出租征管基础。对辖区内房屋出租户逐户调查,了解其租房情况,进行统一登记,涉及出租人、承租人、租屋套(间)数、地址、面积、租期、租金及停租等资料数据,逐步完善房屋出租户资料台帐。 四是实施分类管理,逐步规范个人房屋出租市场。对相对长期的出租业户和临时业户、经营性出租业户和居住性出租业户、具有规模化社区内居住性出租业户和零散居住性出租业户,花大力气将前者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中,逐步规范后者的纳税行为,并最终一并纳入日常的税收管理工作中。 五是建立出租房屋定期巡查制度,强化目标工作考核。将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纳入日常工作考核,每月月末,公开各社区的工作进展情况,实施督查和考核,进一步加强对零星、临时税源的漏征漏管户的税收征管。不定期组织地税、工商等部门对一些逃税的出租永强制征收,做到能收尽收。 六是抓好正反两个方面纳税典型的宣传,加大处罚力度。对坚持依法纳税的,大张旗鼓地给予表扬,对偷税、逃税,有确实证据,经多次催缴仍拒不缴纳的典型,除给予严肃认真查处以外,及时对其进行曝光,从根本上遏制纳税人偷逃税款的念头。 |
